财政部、科技部近日向社会联合发布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》,以更好地适应科研活动规律,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。
办法要求,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,而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管理。充分发挥承担单位资金管理的法人责任,完善内控机制建设,提高管理服务水平。
财政部科教司、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,与原有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相比,新办法主要有三个变化。一是建立了适应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的概预算管理模式;二是遵循科研活动规律,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;三是突出以人为本,注重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。以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为例,办法简化了预算编制,下放预算调剂权限。将会议、差旅、国际合作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,该科目支出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预算10%的,不用提供编制测算依据。
在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方面,办法明确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、博士后、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、科研辅助人员均可开支劳务费。劳务费预算据实编制,并不设比例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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